隐私政策
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为保护信息主体的自由和权利,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处理和安全管理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向信息主体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的程序和标准,并为迅速顺利处理相关问题,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个人信息处理政策》由以下内容组成。
1.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2.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
3.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方法
4. 个人信息的委托事项
5.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6.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7.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保障措施
8. 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事项
9.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事项
10.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事项
11. 权益侵害救济方法事项
12. 个人信息处理政策变更事项
1.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若用途变更,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采取必要措施,如另行征得同意。
①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
确认会员注册意愿,提供会员制服务的身份识别、认证,维持和管理会员资格,实施限制性身份验证制度的身份验证,防止服务不正当使用,确认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处理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与否,确认网站使用相关的咨询事项及结果通知,收集用户意见以改善网站服务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② 服务及商品提供
为提供学籍管理的鼓励等服务,提供内容,咨询问询指导,费用折扣,费用支付·结算,退款,债权追收等目的收集个人信息。
③ 投诉处理
确认投诉人的身份,确认投诉事项,进行事实调查的联系·通知,处理结果通知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④ 营销及广告利用
开发新服务(产品)及提供定制服务,分析服务访问及使用记录,提供活动及广告信息及参与机会,基于个人信息及使用记录提供定制服务,进行人口统计学分析,依据人口统计学特性提供服务及广告投放,确认服务的有效性,分析访问频率或会员的服务使用统计,依据服务分析及统计提供定制服务及广告投放等利用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
① 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在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留·使用期限或从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使用期限内处理·保留个人信息。
② 各个个人信息处理及保留期限如下。
| 分类 | 运营依据 | 保留期限(目的达成时) |
|---|---|---|
|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信息 | 信息主体同意及使用条款 | 会员注销时为止 |
| 合同或撤销等相关记录 | 根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显示·广告、合同内容及履行等交易相关记录 | 5年 |
| 货款支付及财物等供应相关记录 | ||
| 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相关记录 | 3年 | |
| 电子金融交易相关记录 | 5年 | |
| 显示、广告相关记录 | 6个月 | |
| 计算机通信、互联网日志记录资料、接入地追踪资料 | 根据《通信秘密保护法》第41条保存的通信事实确认资料 | 3个月 |
但,若符合以下原因的情况,则至该原因结束时为止
a)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查、调查等正在进行中的情况,则至该调查、调查结束时为止
b) 因网站使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尚存时,则至该债权、债务关系结算时为止
3.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方法
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① 处理项目
| 服务 | 分类 | 收集项目 |
|---|---|---|
| 会员注册 | 个人会员 | 必填: 电子邮件地址, 密码,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选填: 手机号码 |
| 团体会员 | 必填: 电子邮件地址, 密码,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团体者相关信息(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名称, 代表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方式) 选填: 手机号码 |
|
| 카카오 | 电子邮件,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 |
| 구글 | 电子邮件,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 |
| 学习管理 | (必填) 服务使用记录, 访问日志, Cookie, 支付记录(与否), 不良使用记录 | |
| 客户咨询 | (必填) 姓名,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咨询内容 *根据咨询类型可能会额外收集个人信息。 |
|
| 服务/商品购买 | (必填) 支付记录(商品, 金额): 信用卡信息, 银行账户信息 (选填)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
|
| 退款/退费 | (必填) 支付记录(商品, 金额): 信用卡信息, 银行账户信息 (选填)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
② 个人信息文件注册现状
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注册·公开的个人信息文件的处理目的·保留期限及项目如下。
- 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为委托业务目的以外处理个人信息,确保安全性措施,限制再委托,对受托者的管理·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并监督受托者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 若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者发生变更,将立即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公开。
4.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在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处理目的达成时,销毁该个人信息。但,若根据其他法律法规需继续保存个人信息,则不在此限。
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及方法如下。
① 销毁程序
- 个人信息的销毁 : 保留期限届满的个人信息,自结束日起立即销毁。
- 个人信息文件的销毁 : 个人信息文件的处理目的达成、该服务的废止、业务的结束等,该个人信息文件不再需要时,自被认定为不再需要处理个人信息之日起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② 销毁方法
- 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保存的个人信息,使用低级格式化(Low Level Format)等方法销毁,使记录无法再生;以纸质文件形式记录·保存的个人信息,通过粉碎机粉碎或焚烧销毁。
5.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对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持有的个人信息行使个人信息查阅、修改、删除、处理停止要求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② 第1项所述权利的行使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将立即采取措施。
③ 信息主体要求修改或删除个人信息的错误时,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在完成修改或删除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④ 第1项所述权利的行使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者等代理人进行。
⑤ 个人信息查阅及处理停止要求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项、第37条第2项限制信息主体的权利。
⑥ 个人信息的修改及删除要求若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则无法要求删除。
⑦ 信息主体权利的查阅要求、修改·删除要求、处理停止要求时,确认要求查阅等者为本人或合法代理人。
⑧ 信息主体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处理的信息主体本人或他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⑨ 信息主体可随时通过会员注销撤回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及提供的同意。会员注销可在登录后点击右上角显示的姓名后显示的MY选项卡菜单中的『会员注销』进行,或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请求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销毁用户的个人信息。
6.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保障措施
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以下措施。
① 管理措施:制定·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员工培训等
② 技术措施: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安装访问控制系统,加密唯一识别信息,安装安全程序
③ 物理措施:服务器室、资料保管室等的访问控制
7. 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事项
① 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使用存储和随时调用使用信息的‘Cookie’。
② Cookie是用于网站运营的服务器(http)向用户的计算机浏览器发送的小量信息,存储在用户PC计算机的硬盘中。
a) Cookie的使用目的:分析用户访问的各服务和网站的访问及使用形态(使用频率、访问时间、访问路径等)、热门搜索词、是否安全连接等,以便为用户提供更便捷和优化的信息。
b) Cookie的安装·运营及拒绝:可通过浏览器选项设置允许Cookie、阻止Cookie等设置。
- Edge: 浏览器右上角的设置菜单 > Cookie及网站权限 > 管理及删除Cookie及网站数据
- Chrome: 浏览器右上角的设置菜单 > 隐私及安全 > Cookie及其他网站数据
但,拒绝或阻止Cookie存储可能导致服务使用的限制或困难。
8.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事项
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工作总负责,并为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主体的不满及损害救济,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 : 罗哲欽
职务 : 行政处长
联系方式 : 电话 053-819-1050 / 电子邮件 privacy@dhu.ac.kr
9.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事项
信息主体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向以下部门提出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将努力确保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得到迅速处理。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接收·处理部门
部门名称 : 大邱韩医大学总务部
联系方式 : 电话 053-819-110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jjh@dhu.ac.kr
10. 权益侵害救济方法事项
信息主体可向以下机构咨询个人信息侵害的救济、咨询等。
<以下机构与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为独立机构,若对大邱韩医大学远程终身教育院的个人信息不满处理、损害救济结果不满意或需要更详细的帮助,请咨询>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韩国互联网振兴院运营): (无区号) 118, (privacy.kisa.or.kr)
▶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 (无区号) 1833-6972 (www.kopico.go.kr)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团: 02-3480-3573 (www.spo.go.kr)
▶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182 (ecrm.police.go.kr)
此外,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查阅、修改·删除、处理停止等要求,若因公共机构的处置或不作为而导致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可根据《行政审判法》提出行政审判。
※ 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 (无区号) 110 (www.simpan.go.kr)